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

07.07.2016  17:07
    冀安委办传〔2016〕23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等领导关于“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批示精神,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22号)要求,省安委办组织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6年7月13日—22日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综合性内容。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的情况。
  (1)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三部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16〕228号)落实情况;(三部门督导人员共同检查)
  (2)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郴州宜凤高速“6·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冀安委办传〔2016〕21号)、《关于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22号)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3)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暑期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公(交))〔2016〕300号)、《关于印发《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暑期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公(交))〔2016〕340号)落实情况;(公安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4)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道路客运市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运发明电〔2016〕10号)落实情况;(交通运输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判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大检查情况;(安全监管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7月6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三部门督导人员共同检查)
  4.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排查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暑期汛期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三部门督导人员共同检查)
  (二)专业性内容。
  1.“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1)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2)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符合的资质条件;
  (3)营运车辆管理情况;
  (4)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5)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6)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承诺制情况;
  (8)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情况;
  (9)《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10)对途径北戴河营运车辆(特别是发往秦皇岛班次的45家运输单位)特别管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11)93家达到橙色、红色预警运输企业的整改情况。
  2.汽车客运站。(交通运输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重点检查交通运输部3个规范的相关规定、“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
  3.“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公安部门督导人员检查)
  (1)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2)集中约谈违法突出的重点运输企业情况;
  (3)比对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录入“黑名单库”工作开展情况;
  (4)对“五类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管理工作成果和后续工作开展情况;
  (5)查缉已注销报废仍违法上路行驶的三类重点车、涉嫌套牌的大中型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和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长途客车工作落实情况;
  (6)对途径北戴河营运车辆(特别是发往秦皇岛班次的45家运输单位)特别管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7)93家达到橙色、红色预警运输企业的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分组
  第一组:督导石家庄市、定州市、辛集市
  组  长:潘利岷    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刘立波  省安监局监管二处主任科员
  陈      阳  省公安厅交管局科长
  崔正刚  省运管局客运科科员
  赵红军  沧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包车科副科长
  第二组:督导保定市、廊坊市
  组  长:解西斌  省安监局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
  陈振魁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调研员
  苏金虎  省运管局货运科科员
  孙铱璠  衡水市运管处副处长
  郝  伟  省公安厅交管局科长
  第三组:督导衡水市、沧州市
  组  长:范晓军  省公安厅交管局事故支队政委
  成  员:
  罗  宾  省公安厅交管局科长
  杨  帅  省交通厅综运处副主任科员
  李靓涛  唐山市客运处副处长
  王  奔  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干部
  第四组:督导唐山市、秦皇岛市
  组  长:吴吉祥  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成  员:
  曹印忠  省公安厅交管局科长
  李  宁  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主任科员
  金泽民  石家庄市交通局安监处副处长
  马立军  邯郸市运管处总经济师
  第五组:督导承德市、张家口市
  组  长:宋书强  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
  马盼来  省运管局副局长
  郭安栋  省交通厅安监处主任科员
  苏奕东  省公安厅交管局科长
  李    辉  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干部
  第六组:督导邯郸市、邢台市
  组  长:赵同安  省交通厅副巡视员
  成  员:
  张      虎  省运管局副局长
  吴      昊  廊坊市运管处副处长
  戎士卿  省公安厅交管局科长
  朱庆哲  省安监局应急办干部
  四、督导检查方式
  1.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文件资料,查看执法记录。
  2.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有关县(市、区)和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抽查客运、货运长途营运车辆GPS监控历史记录,随机在检查站或路口抽查车辆的超员、超载、GPS即时监控等情况。
  3.对存在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的部门和企业通报当地政府,并责令限期整改。
  4.最后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并与当地政府和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对本辖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对运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时,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省督导组开展工作。
  (二)各督导组要认真组织学习王勇国务委员、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7.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6〕22号)等相关文件资料,吃透精神,在以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为主的同时,也要对暑期、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相关市认真沟通后,制定具体督查计划,其中每个市抽查至少3个县(市、区),至少6家“两客一危”运输企业。
  (三)各督导组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存在的工作责任不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四)各督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提特殊要求,不住超规格房间,不搞宴请,轻车简从。要保证工作时间,遵守督导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五)各督导组在路上检查时,要协调当地交警做好配合工作,注意安全。督导结束后五日内向省安委办提交书面督导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刘立波    0311—87803022(含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