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4.04.2017  20:24

  近日媒体报道了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调查、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全省渗坑排查整治工作,依据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建立渗坑档案,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整治目标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到全覆盖,坚决遏制利用渗坑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全省水环境安全。

  按照《行动方案》,专项行动将全面排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行动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指导所辖县(市、区)渗坑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动作迟缓、打击非法排污不力、修复进程缓慢等问题,严禁排查整治走过场,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省环境保护厅要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