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林字〔2015〕141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我省上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在2003—2005年期间进行的,其调查数据已不能满足目前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为全面摸清我省森林资源底数,建立科学实用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经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利用现代先进信息技术,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现状,建立全省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各种林业保护发展规划、完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体系、科学开展县域经济综合评价、保证林业案件依法侦办查处等奠定基础,并依此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覆盖全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规范一致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平台。
 二、主要任务 
核对和确定172个县(市、区)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包括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包括林管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小班区划以及主要道路河流的区划,并落实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和权属现状。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以及林木的权属、起源现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基础工程,不仅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而且调查任务重,持续时间长。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省厅成立了以王海洋厅长为组长、刘凤庭副厅长和王忠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组建专业队伍,保证调查质量。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是各级政府进行林业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调查成果必须详实可靠。本轮调查按年度分批次、以县级单位为主体,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负责组建专业调查队伍,统一工作方法、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做好岗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保证调查质量。省内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要积极参加,特别是专业骨干队伍,要抽调精干力量,服从组织调配,确保外业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抽调熟悉专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技术骨干配合专业调查组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林业资源查实查准。
 (三)落实调查经费,做好后勤保障。  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本职工作。为保证本轮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省财政厅已按省政府要求安排了专项经费对省本级调查任务予以保障。按照事权分担的原则,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在相应年度安排专项调查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同时,各地也要从实际出发,对森林资源调查人员在交通保障、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开展。
  
  
附件: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2015年工作方案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是《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一项法定工作。完成于2005年的上一轮二类调查数据已经严重滞后,不能满足目前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需要。因此,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林业厅计划自2015年起,以县为单位进行新一轮二类调查。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河北省地处京畿要地,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建设高度重视,随着生态建设的飞速发展,森林资源数量和结构逐年发生变化。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以森林经营单位或行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分布、数量与质量,客观反映调查区域森林经营管理状况。
通过开展二类调查,全面查清全省各县森林资源现状,建立全省统一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各种林业保护发展规划、完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体系、科学开展县域经济综合评价、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效益补偿、保证林业案件依法侦办查处等提供依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省以县为单位开展二类调查,获取省、设区市、县三级的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现状,依此建立省、市、县(市、区)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覆盖全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规范一致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平台,通过年度监测,每年进行数据更新。
 (一)调查范围 
以全省172个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
 (二)总体任务 
1、核对和确定172个县(市、区)调查范围内的各级行政区划界线(如县、乡、村界)和管理区界线(如林管局、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2、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继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林地区划、林班区划、小班区划以及主要道路河流的区划,并落实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相关成果。
3、调查各类林地面积和权属现状。
4、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量,以及林木的权属、起源现状。
5、专项调查,包括年度人工造林成效调查和林地林木损失调查以及农村四旁树调查等。
 (三)任务年度分解 
本次二类调查,分批次进行,自启动之日起,三到五年内完成。
2015年,完成约30个完整县的全面调查和专项调查,其他县完成部分调查,总调查面积4-5万km2;2016年,完成约50个完整县的全面调查与专项调查,总调查面积6-7万km2;2017年,完成剩余92县的全面调查和专项调查,总调查面积7-9万km2。
2015年计划完成的第一批30个县的名单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推荐,省二类调查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基本原则是每个设区市2-3个,其中包括省直管县。既有山区也有平原的设区市,选择一个山区县和两个平原县。未列入第一批调查的县,也可以向省二类调查领导小组积极申请,领导小组视工作量酌情优先安排调查。初选调查名单如下表。
 | 设区市 | 单位 | 总体 | 面积(km2) | 
| 省管 | 定州市 | 平原 | 1274 | 
| 辛集市 | 平原 | 951 | 
| 石家庄市 | 鹿泉区 | 山区 | 614 | 
| 正定县 | 平原 | 601 | 
| 元氏县 | 山区 | 681 | 
| 唐山市 | 迁安市 | 山区 | 1208 | 
| 玉田县 | 平原 | 1165 | 
| 秦皇岛市 | 山海关区 | 山区 | 452 | 
| 卢龙县 | 山区 | 945 | 
| 邯郸市 | 丛台区 | 平原 | 235 | 
| 复兴区 | 平原 | 200 | 
| 邯郸县 | 平原 | 536 | 
| 魏县 | 平原 | 858 | 
| 邢台市 | 内丘县 | 山区 | 775 | 
| 宁晋县 | 平原 | 1107 | 
| 威县 | 平原 | 994 | 
| 保定市 | 涿州市 | 平原 | 742 | 
| 顺平县 | 山区 | 708 | 
| 高阳县 | 平原 | 487 | 
| 张家口市 | 康保县 | 山区 | 3336 | 
| 万全县 | 山区 | 1164 | 
| 怀来县 | 山区 | 1799 | 
| 承德市 | 兴隆县 | 山区 | 3123 | 
| 平泉县 | 山区 | 3275 | 
| 沧州市 | 任丘市 | 平原 | 1023 | 
| 河间市 | 平原 | 1330 | 
| 盐山县 | 平原 | 796 | 
| 廊坊市 | 三河市 | 平原 | 643 | 
| 霸州市 | 平原 | 824 | 
| 衡水市 | 饶阳县 | 平原 | 573 | 
| 安平县 | 平原 | 493 | 
| 景县 | 平原 | 1183 | 
 
三、工作组织
(一)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二类调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林业厅厅长任组长,相关主要处室领导为成员的全省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组织调查成果评审验收等。各市、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区域二类调查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发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保障二类调查按期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海洋
副组长:刘凤庭、王忠
成  员:乔敬图、张书桐、韩振庭、刘洵、张续根、王强、李立江、许文泉、姚清亮、鲁少波、田建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源处,办公室主任由刘洵兼任。
(二)为统一技术标准、工作方法,建立全省统一的资源数据平台,本次二类调查主要任务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担,省内各级林业部门管理的调查队伍共同参与,全省各级林业资源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完成调查。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组织参与调查的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培训,森林资源信息系统的编写和安装,全省卫星数据的采购和处理,全省林地区划以及资源数据的汇总。成立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调查技术方案制定、解释、修订,技术培训、考核,质量检查、仲裁,组织各环节验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建辉
副组长:王占华、曹迎春
成  员:张国胜、张洪泉、陈立标、陈占稳、赵连清、张建民、李正国、师俊旗、支乾坤、丁伯龙
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四、技术方法概要
本轮二类调查采取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注:山区1.5米以下,平原0.5米)为底图,进行室内人工目视区划判读,然后对区划结果进行现地核实,并辅助调查各项林分因子、自然地理因子和生态环境因子。林地面积根据区划调查结果获取;林木蓄积量采用多元数量化模型估计的方法获取;林木生长量利用森林资源连续清查连续观测结果,分别树种建立直径生长模型获取。
人工造林成效采取县级按时上报图表资料,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按图索骥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造林面积的10%。
林地变更调查采取遥感判读,县级根据判读结果核实原因的方式进行,最后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对县级反馈的核实结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变更面积的5%。
农村四旁树调查采取遥感判读的方法进行,最后抽取一定比例的小班进行实地调查验证。
为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衔接,全省按172个县(市、区)调查统计,但调查结果应能满足经开区、管委会、保护区、林场等单位的统计需要。
调查结果应与公益林核查认定结果基本吻合,保持县(市、区)范围内的公益林面积及事权等级不变。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工作方案 
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依据方案联动,互相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技术培训 
为统一工作方法、统一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外业工作开展前,组织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采用分批次方式开展,首批培训由省林业厅组织,培训全省设区市及172个县(市、区)的林业主管部门的二类调查项目负责人与技术骨干;二次培训由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织,培训所有参加二类调查的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本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操作细则》、《质量管理办法》和调查软件应用操作等。
 (三)生产资料准备 
根据调查工作需要,本轮二类调查以卫星影像图为工作底图,外业工作开展前,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统一采购卫星数据,并按规定处理成卫星影像图。为统一全省二类调查成果处理平台,由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开发森林资源信息管理软件,提供给调查员使用。
植树造林、森林采伐、征占用林地、林地规划调整等生产经营资料,各县级行政单位需要在每年9月初上报至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四)林地区划 
林地区划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完成。充分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按照《河北省二类调查遥感区划规范》的要求与标准,进行室内林地判读区划。在区划后期,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深入到一线,由各县(市、区)的技术骨干配合协助完成一部分工作。
 (五)外业调查 
在调查范围内,按照操作细则明确的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承德市林业调查规划院、张家口市林业调查规划院、保定市林业调查队、木兰林管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塞罕坝机械林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等专业调查人员会同各县林业局选派调查队员或技术骨干共同完成外业调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其间,由省二类调查技术领导小组和调查单位组成质量联合检查组,对调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六)内业汇总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严格按照操作细则规定,录入基础数据,产出成果(图、文、统计表)。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根据各市汇总结果,统计、汇总,形成全省成果。
 (七)成果论证 
由省林业厅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调查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形成书面评审验收意见。评审通过后,各县(市、区)方可使用调查成果。
六、提交成果
提交成果内容包括:
(一)统计材料:包括林班调查薄或小班因子一览表和森林资源统计表;
(二)图面材料:包括基本图、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森林分类区划图和其他专题图;
(三)文字材料: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四)其他:包括全省及各市、县(市、区)森林资源数据库和电子版调查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领导,适时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召开项目启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落实相关事项,保障二类调查按期顺利完成。
 (二)经费保障 
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本职工作。为保证本轮调查工作顺利推进,省财政厅已按省政府要求安排了专项经费对省本级调查任务予以保障。省级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卫星数据购买、卫星影像图处理及打印、森林资源信息系统开发、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小班调查、专项调查、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及省级汇总等费用。按照事权分担的原则,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在相应年度安排专项调查经费,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尤其在交通保障、后勤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开展。
 (三)时间保障 
本轮二类调查要求三到五年内完成172个县(市、区)的调查任务,以及省、市、县三级汇总,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各调查单位要动员足够的技术力量投入调查工作,科学调度人、财、物,倒计时安排调查时间;各县(市、区)要积极与调查单位沟通、协调,抽派配合人员,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调查任务。
 (四)质量保障 
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由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小组,制定量化评分细则,不定期对调查工组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覆盖每个工组,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和差旅费补助挂钩。质量不合格者禁止参加后续年份的调查工作。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以保证调查工作中的人员、材料等的安全。作好调查资料和调查成果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本调查成果数据,包括中间成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