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10.06.2015  14:15

  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社发局,北戴河新区旅发局,各直管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省公安厅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旅游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6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消防安全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证条件,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部门的监管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深入分析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大检查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治理,切实推进消防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隐患不带入暑期。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一是要依据有关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是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三是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帮助辖区内旅游企业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是要加强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五是要组织开展的各类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场地设置要符合有关要求,同时,报消防部门备案,并有应急预案。

  A级旅游景区:一是是否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大了防火巡查力度,做到坚决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是是否切实加强对进入景区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旅游活动,在森林资源旅游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三是是否有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四是为员工提供的住宿是否符合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

  星级饭店:一是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各级安全责任划分明确,设有消防联络员,并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有完善的消防安全制度,并能够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二是是否在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符合消防标准,外墙门窗不能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能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三是是否做到消防设施齐全,符合消防要求,能够定期进行维护并完好有效。具体包括:有监控室,且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台帐记录;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急照明设施等器材处于良好状态;客房内有烟感器、喷头且能够正常使用,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楼内消防应急通道通畅,引导疏散指示灯安装符合要求且能够正常使用,紧急出口标识清楚,防火门、防火卷帘符合消防要求;水、电、气、油、压力容器、管线等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后厨有灭火毯等灭火器材。四是是否对燃气灶具、燃气锅炉指定专人看护,定期维护和保养。五是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专职灭火队或志愿灭火队。六是是否有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所属人员的“四个能力”。七是是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八是为员工提供的住宿是否符合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

  旅行社:一是是否做好了营业场所的火灾预防工作;对电器用线进行穿管,库房有灭火器材。二是对员工是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教育导游做好旅游团队预防火灾工作,在旅游团队出行中,是否能够提醒游客在自然景区,特别是森林地带,不得携带易燃品和火种,杜绝吸烟行为。三是是否有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四是为员工提供的住宿是否符合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有关要求。

  三、落实责任,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领导

  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旅行社,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必要时关闭取缔;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新增设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不得评定为A级景区(点)、星级饭店。要发挥好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运用“黑名单”制度,对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各县区旅游局、各直管旅游企业,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报市旅游局安全监管科,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加强宣传,切实提高企业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能力

  各县区、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宣传栏、板报、墙报、宣传标语、广播等宣传媒体和途径,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四个能力”宣传,组织开展好“四懂四会”消防安全知识、技能专题培训。各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二次以上疏散逃生演练,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逃生自救和应急救援技能,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处置能力。

  秦皇岛市旅游局

  2015年6月8日发布者:  秦皇岛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