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推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02.04.2015  11:05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全面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开发区探索推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对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召回管理,“回炉再造”。
            一是明确召回对象,让干部丢“面子”。区党工委制定出台《不胜任现职干部管理办法》,明确把不会干、不想干、作风‘慵懒散拖骄娇’、滥用职权、工作排名末尾等十二种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列为召回对象,各镇办、区直部门每季度上报一次拟召回管理人员有关材料,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召回学习班。凡是进入学习班的,在全区通报,
            二是强化学习教育,让干部换“脑子”。由区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对于“召回”干部进行谈话,帮助其分析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各自岗位特点,组织每天下午下班后开展2个小时的集中学习。主要是习近平总书记列举的“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区党工委“4657”系统要求及“信仰、忠诚、责任、行动、能力”等论述文章,提升召回对象的政治素养、纪律意识、业务能力。
            三是强化跟踪考察,让干部挪“位子”。采取个别座谈,查看工作日志、周工作小结,登记加班情况等方式,不定期对“召回”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并综合各方意见进行考核评定。并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作风纪实档案,跟踪考察合格的,返回原岗位继续工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由考察组提出岗位调整建议,经区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区党工委研究,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对其进行组织处理。(来源: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