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
21.11.2014 21:0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市、张家口市、保定市园林局,石家庄市、承德市、衡水市水务局:
海绵城市建设是遵循低影响开发模式、节约水资源、构建新型排水防涝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均强调要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为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树立低影响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各地要积极探索控制地表径流的措施,在新区开发和住宅建设中积极推进雨水渗透、收集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成片开发地块的建设应大力推广可渗透路面和下凹式绿地,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增加可渗透面积等方式控制地表径流。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二、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各地应在城市各层级、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内容,先规划后建设。根据本地自然地理条件、水文地质特点、水资源禀赋状况、降雨规律、水环境保护与内涝防治要求等,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布局和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各地应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城市排水防涝等相关规划中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进行建设。
三、严格落实排水防涝工作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提出了加强排水防涝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严格完成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与改造雨水管网落实上限建设标准,建设一批雨水调蓄设施,基本消除对社会影响大、反响强烈的城市重点积水部位。加快下凹式绿地建设改造步伐,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道采用可下渗结构,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随道路改造进行透水性改造。到2017年,下凹式绿地占城市绿地总面积不低于20%,透水便道长度不低于城市道路总长度的2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14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1.11.201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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