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09.06.2015 10:1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按照《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整体水平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在我省开展检测业务的外埠检测机构),重点是上传检测数据偏少、检测不合格报告偏少、受到投诉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把查处钢筋、混凝土试样检测过程不规范问题作为重点事项。
(一)检测机构达到资质许可条件情况。检查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地、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是否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要求。
(二)检测机构市场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141号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GB50618-2011)及我省检测管理有关要求,检查检测机构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情况、检测人员资格符合情况等。
(三)检测工作质量。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运转及执行情况,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测工作程序执行情况、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检测档案的管理等。重点抽查2015年以来的钢筋力学性能、混凝土强度检测,并调阅记录检测过程的P-S(T)曲线,以追溯检测过程是否符合检测标准的规定。
(四)信息化应用。检查检测机构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检测数据上传以及检测人员应用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按照各设区市自查与省厅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测机构要进行自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所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在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中受到处理、处罚的检测机构要重点检查。
各设区市检查结束后,我厅抽查部分检测机构。抽查时采取随机选取在建工程项目,根据该项目检测报告追溯检测机构的方式。
四、工作安排
(一)7月31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完成对本地所有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向我厅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本地区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检查的总体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罚及整改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8-9月份,省厅派出检查组,抽查各地部分检测机构,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印发检查结果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未取得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同时应依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综合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管理的通知》(冀建质〔2014〕34号),对检测机构、人员分别予以相应记分处理。
联 系 人:王冠;联系电话:0311-8780527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记录表(场地、设备、人员、资料抽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9.06.2015 10:16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 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10月24日,建设厅
全省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现场观摩会在正定召开
10月26日,建设厅
“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竞赛”活动启动
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