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建议】推进经济强镇管理体制改革

14.10.2014  11:23

截至2013年底,我省有建制镇1045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目前全省有鸦鸿桥镇、三屯营镇、燕郊镇、胜芳镇等15个经济强镇。经济强镇的行政管理和财税体制多数与普通乡镇相仿,普遍存在着权力小、功能弱、财力差、效能低等问题。由于体制机制性障碍,有的强镇发展后劲不足,近年在全国同业中产出份额下降,原有领跑者位置风光不再。

[对策建议]

经济强镇是县域(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战略节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经济强镇率先发展对于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具有特殊的作用。要积极推进经济强镇管理体制改革,赋予经济强镇相应的事权和财权,扩大自主权,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以全省15个经济强镇为改革试点,推广白沟经验,加速向产城结合的小城市迈进。

以扩大事权为核心,赋予经济强镇准县级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依法赋予经济强镇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的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时,赋予部分人事管理权。

以优化组织结构为重点,理顺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构建“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结构合理、运行机制灵活、服务便捷高效”的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经济强镇主要领导由县委、县政府副职兼任或按副县级配备;以经济强镇为依托,推进产城融合、镇区合一;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推行“一站式”、代理制等服务方式。

以增强财力为基础,确保经济强镇公共服务供给。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完善经济强镇财税体制,提供与经济强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财力保障。选择2—3个经济强镇,探索开展经济强镇“分税制”改革试点。设立独立的一级财税机构,在确定县(市)镇财政收入分成比例时,充分考虑经济强镇实际人口管理规模和发展需求,确保其财力能够充分满足管理服务需要。

以加强监督为保障,推动经济强镇高效顺畅运转。明确对强镇放权或赋权的范围、内容、形式、权限和责任等,放权的部门要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对下放事项的实施实行日常检查制度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监督经济强镇行政执法行为,经济强镇在承接上级下放的管理事权后,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