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出台 从业人员可按项目参保

15.09.2015  09:39

    石家庄日报记者 张 缘

    建筑业是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工伤风险高的行业。然而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参保率低,往往在发生工伤后无法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今后,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不管有没有固定用人单位,都可参加工伤保险了。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按照要求,我市有关部门明确,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应按建设项目参保。

    可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应按建设项目参加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意见》还明确了工伤保险优先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

    已经开工再建的项目,尚未参加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应在一个月内由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剩余工程量合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和剩余工期,核算工伤保险费并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到经办机构及时补办工伤保险手续。

    为了保障执行,参加工伤保险还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按照规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各地住建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