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章立制落实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7.08.2014  14:01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峻峰)日前,石家庄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以及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法部门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方面,与省委《意见》相比,石家庄市的《实施办法》增设了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严格责任制考核四项内容。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和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切实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加强对市委巡视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牵头和领导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上级巡视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选好用好干部方面,《实施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解决选任干部简单以票取人等问题。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查,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方面,《实施办法》要求,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听取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汇报,亲自部署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强力支持办案工作。

    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对分管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主动与纪委(纪检组)沟通,不护短,不说情,不干预办案,不为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协调解决办案中的问题,积极配合支持办案工作。

【责任编辑:王春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