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

20.11.2017  20:19

  11月9日,省卫生计生委、人保财险河北省分公司联合举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启动仪式,标志着河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正式建立。河北省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确定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的5个试点省之一,积极探索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一是建立起“基础保险”加“补充保险”的多层次保险补偿机制,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保险补偿同步实施,提高了保险补偿水平;二是提高基础保险补偿标准,最长补偿年限从原来的20年增加到22年,死亡病例补偿年限从10年增加到15年;三是设计多种补充保险产品,既有可供个人选择的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也有可供疫苗生产企业选择的疫苗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还有可供接种单位选择的免疫接种责任保险;四是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购买预防接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保费优惠,按应交保费的50%收取保费。通过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切实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使受种者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