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约谈制度规范社保基金监管

09.08.2016  17:41

为督促社会保险基金责任主体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堵塞漏洞、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近日,我厅出台了《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规定(试行)》。约谈主体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负责人为约谈人;约谈对象为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人民政府,其负责人为被约谈人。主要内容包括通报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情况;听取被约谈人对基金安全有关问题的事实、具体原因、造成的后果及整改措施的陈述;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约谈的组织实施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他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各自职能提出约谈申请,经批准后开展约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启动约谈,确定约谈对象、时间和地点,经领导审定后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人阐明约谈事由和目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约谈人提出整改措施;制作约谈记录和约谈纪要,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约谈机制有利于约谈主体与约谈对象之间的沟通,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信息传递过程中的信息缺失,约谈对象能够比较准确的掌握约谈主体的管理意图和监管要求,有利于较好的实现约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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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