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救助工作平台

10.06.2015  11:01

本报讯 (记者 王 静)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了解到,6月底前,我市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救助工作平台,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一门式”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将服务功能延伸到社区(居委会)。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涉及群众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基本生活方面,实行“8+1”救助,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慈善救助。“这些救助事项涉及到多个部门,必须协同办理才能按要求实现系统全面的救助。”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救助窗口和协同办理机制,主要是将各项救助政策“接地气”,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尤其是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上发挥及时有效的作用,以达到补短板、扫盲区、织密安全网的目的。

按照“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能解急难”的要求,在实施救助时可采取一般程序与紧急程序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群众及时救助。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救助服务窗口提出救助申请,窗口要及时受理,并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受理窗口接到救助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时间、申请救助项目等进行分类登记,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信息比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方式,真实掌握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按程序、依政策准确处置申请人诉求并督促落实到位。申请人需要企事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受理单位可以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在做好申请对象救助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对象采取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的方式,确保救助无遗漏、无死角。

同时,我市将全面推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规定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对因智力障碍、年老等原因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账户信息的,以及开展紧急救助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