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和弘扬 法治行政文化

14.11.2014  14:09

    对于为什么要建设行政文化,建设什么样的行政文化,怎样建设行政文化,我国行政文化学界已经探索和思考多年,取得不少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建设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行政文化是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态

    法治行政文化是伴随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而提出来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部署依法治国的重要会议,在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要实现法治国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愿景,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承担着重大责任。在这种背景下,行政文化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灵魂,就要刻不容缓地围绕法治而系统建构,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当然,完善的行政文化内在地包含着法治内容,我们提出法治行政文化并不是要重新命名行政文化。正像“人民共和国”内在地包含法治,我们仍然要提出建设“法治国家”一样,我们提出法治行政文化,是为了突出法治在行政文化中的基本地位,是为了突出法治在当下行政文化研究和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一切现代国家的底线。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法治行政文化是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态。

     法治行政文化是以法治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文化

    建构法治行政文化的目的,就是把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植入行政文化,清理行政文化中一切忽视法治、违背法治的因素,使行政文化适应和促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一)在总体层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从法治行政文化的总体层面上看,需要植入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有以下几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法治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素。法治既规范公民的行为,更制约政府的权力。没有法治,就谈不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可能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国家的长治久安。

    宪法法律至高无上。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在规范权力层面的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政府对待手中的权力应当遵循以下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

    必须依法行政。政府是执法主体。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法治政府能否建立,对于能否建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至关重要。

    法定职责必须为。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凡是政府拥有的法定职责必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折不扣地履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必须依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必须保障公平正义。要按照公平正义的标准寻找突出问题,分析社会不公的深刻原因,确定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消除破坏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症结。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