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红十字会建立联系县制度

19.03.2019  21:41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廊坊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9]5号)要求,廊坊市红十字会于近日建立联系县制度,从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到每个工作人员分别负责联系1-2个县(市、区)。

      建立联系县制度,有利于市红十字会落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便于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和吃透被联系县的基本情况和工作需求,帮助解决工作中面临的矛盾和困难,督促重点工作落实,特别是省、市确定的核心能力评估各项业力圆满完成。通过建立联系县制度,县(市、区)红十字会能够更好地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培树工作典型,按照全省核心能力评估要求及时上报反馈工作亮点,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推动全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进位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