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泛能微网-新朝阳区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廊坊市泛能微网-新朝阳区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请示》(廊发改能源〔2016〕2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天然气利用,同意建设廊坊市泛能微网-新朝阳区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廊坊市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二、本工程建设1台2兆瓦天然气内燃发电机和1台1.35吨/小时的烟气余热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
三、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市广阳区管道局热力三处供热锅炉房内。工程生产用水拟采用市政自来水,全年需水量约为305立方米。工程年需天然气量约258.46万立方米,由廊坊新奥燃气公司供应。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2133万元,其中企业自筹692万元,银行贷款1441万元。
五、本项目无烟尘和灰渣排放,安装烟气脱硝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河北省环保要求。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廊坊市环保局、廊坊市水务局出具审批意见、项目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廊坊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廊坊市泛能微网-新朝阳区块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