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扎实做好平原水土保持工作

20.10.2014  20:03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廊坊市水务局紧紧围绕全市“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战略定位,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平原水土保持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摸清底数。按照新《水土保持法》规定和省水利厅要求,组织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全市水土流失易发区面积2038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1%,主要分布于永定河、旧天堂河、潮白河、北运河、白沟河、中亭河、子牙河等行洪排沥河道沿岸及蓄滞洪区。根据水土流失特点,将全市划分为蓄滞洪区、河道区及低山丘陵区三个水土保持防治区。

  二是分类施治。在蓄滞洪区治理方面,重点改善耕层土壤流失、肥力下降,坚持增林、节水、改土一起抓。在河道治理方面。针对大部分河床干涸裸露、植被稀疏、土壤沙化等问题,实施植物防坡、固土减淤等措施,建设了水保林示范工程7处,完成植树11万株,种草900多亩,平整场地1700亩,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在低山丘陵区治理方面,在三河市山区实施了“围山转”工程,种植核桃、苹果、桃、杏等经济林,既改变了之前荒山秃岭的面貌,又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

  三是健全机制。首先,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了廊坊市治理损害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联查、联防、联办机制。其次,严格方案审批。廊坊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的通知》等制度,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基础设施立项的前置条件。今年,全市已组织专家对20多个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第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三同时”要求,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等环节实行了全程监督管理,突出强化城镇建设项目监管,将“三同时”审批事项纳入了行政审批大厅,实行集中办理,联合监督,一票否决。第四,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对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占压、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第五,切实强化行政执法。开展水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实施非法采沙、涉水工程等专项治理活动,同时依法督导生产建设项目搞好穿河穿堤水土流失防治,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统筹协调。委托河北省水科院结合全市经济社会规划,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更好地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展。首先,健全“三大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规政策、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其次,实施重点工程。把生态防护、水源涵养、客水引调作为保持水土的重要举措,强力谋划推进植树造林一线六工程、京南森林湿地、永定河水利风景区、南水北调、引黄入廊等重点工程。第三,探索投融资机制。在逐步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


来源:厅水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