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开展烟花爆竹储库专项检查

06.02.2015  19:18
  按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方案》的安排,廊坊市近日聘请专家,对全市1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进行了检查。
  廊坊市共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12家,烟花爆竹储库13个。各县(市、区)分布情况为:三河市2家,霸州市2家,大厂县1家,香河县1家,广阳区1家,安次区1家(2个储库),固安县1家,永清县1家,文安县1家,大城县1家。
  通过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33处。主要问题有以下7类:1、进入库区车辆未安装阻火器,停放无关车辆。2、库门结合部未用橡胶材质包裹。3、个别库房内产品无条形码。4、垛高、垛间、通道、垛墙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5、温湿度记录不全。6、库管员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7、未建立供货单位台帐和经营产品信息台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市安监局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家,并对问题企业所属县(市、区)局下达了了《安全隐患督办卡》,要求各县(市、区)安监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到位。
  经过复查,检查出的33处隐患和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安排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布设工作。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销售网点布设情况进行备案检查。接下来,将继续重点监控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销售网点,严防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死灰复燃。同时,致函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指出去年央视媒体曝光我市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要求各县(市、区)吸取教训,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职责,立即开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大排查,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