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四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26.01.2015  18:55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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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冬以来,廊坊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全力落实各项基本民生保障举措,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平安过冬。

    一是城乡低保“保基本”。 2014年初调整提高了低保保障标准,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2元。全年全市共发放城镇低保资金5564万元,保障0.6万户、1.2万人,动态管理率达到100%。

    二是取暖补贴“保温暖”。 2014年入冬前,廊坊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2014年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的实施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提高补贴标准,三河市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各县(市、区)取暖补贴均于2014年11月底前发放到户,全市共发放取暖补贴资金302万元,补贴6386户。

    三是医疗救助“保平安”。 该市加大对因病致贫低保户的保障力度,继续实行大病医疗救助,全市县级大病救助基金总量达到1.36亿元,其中社会资金占75%以上。同时,调整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由60%提高到80%,救助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全年全市累计支出大病救助金985多万元,救助城镇低保户899人;实施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5892人次,发放救助金1948万元;支出18万元,资助新增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参保率保持100%。

    四是临时救助“解急难”。 2014年以来,该市继续巩固和完善临时救助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两项辅助制度。全年对584户因病、因遇重大突发性事故而导致暂时贫困的城镇居民实施了临时救助,累计支出救助金336万元,最高一次性救助标准达到2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不出现问题。

    同时,该市民政局还对城乡受灾群众给予重点救助,冬春期间共计发放救灾资金2310万元,救助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