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九条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

05.04.2016  11:26

  昨日从廊坊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市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包括限购等9条措施,确保全市特别是环京周边县(市)稳定住房价格、遏制投机炒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在去库存等政策的影响下,今年3月份以来,廊坊全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回暖”。尤其是环京县(市)房价涨幅较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廊坊市委、市政府责成房管、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和金融办等六部门,借鉴上海、深圳等城市相关管控政策,起草制定了相关《意见》。该《意见》重点就完善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固安县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九项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场监测机制;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划管控;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棚改力度,增加住房供给;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加强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等。

  其中,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期开发商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打击无证预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和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廊坊市采取上述区域性、差别化的措施,旨在稳定全市特别是环京周边县(市)住房价格、遏制投机炒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