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

05.06.2017  22:27

在第46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6月3日上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刑二庭、宣传处七名干警在廊坊时代广场巨大的“向污染宣战,建美丽家园”横幅下,开展环境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环境日主题,法官们在广场拉起了宣传横幅,设置了咨询台,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路人纷纷驻足,向法官咨询环保方面的法律问题,法官们都一一细心解答,并认真听取群众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建议。活动中,中院干警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等,  解答现场法律咨询30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实现廊坊市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关键之举,也是确保全市人民幸福安康的迫切要求。为提升公民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共筑可持续发展美丽廊坊梦,依据最高院的统一要求及在市环保局统一组织下,市法院举办了此次宣传活动。

针对环境保护的形势需求,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从事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工作,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模式,在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及在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犯罪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