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多措并举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1月11日廊坊中院组织召开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
会上,廊坊中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杨帆介绍了廊坊中院“司法保障”率先走新路,“绿色司法”三合一升级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有关情况。
廊坊中院审委会委员、刑二庭庭长李淑芬参加新闻发布会,廊坊中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高占国主持新闻发布会。
杨帆庭长介绍,廊坊中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和“净土行动”,为加快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积极提供全面、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贡献力量。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苑三国等党组一班人一直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和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建设摆在首要工作位置开始推动,通过多措并举率先走出了一条为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强力司法保障的新路。
一是全面加强环保审判机构建设
2016年初,廊坊中院采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原有涉环境资源类的民事、刑事、行政一、二审案件统一由新组建的民四庭进行管辖及审理。
升级后的“绿色司法”,不论属于民事、刑事、行政哪类性质,凡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利用资源开发及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案件,均由民四庭负责审理。这是对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集中化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能力水平的进一步推进。
市中院从刑庭、民庭等部门抽调了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成立了民事审判第四庭,专门负责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配强了司法辅助人员,建立起了专业化的环境审判队伍。对涉环境保护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模式,进行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同时派出专门人员前往贵州省贵阳的清镇法院、遵义中院等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先进法院学习、取经,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被告人李某等四人为了给企业倾倒工业废水从中牟利,将10车次约300吨钢厂废酸,直接倾倒在某县村民家院外的大坑内,经鉴定,该废酸含铅12.2 mg/L(超排放标准12倍)、镍6.00 mg/L(超排放标准6倍)、PH值<2(排放标准为PH值6-9),造成环境污染。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廊坊中院。
2016年9月26日,廊坊中院民四庭一纸裁定确认了李某的罪行,判决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还进行了公开宣判。
这是廊坊中院“绿色司法”三合一组建民四庭后处理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和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20件,判处31人;二审案件4件,判处4人。有效震慑、遏制了我市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及时出台《服务保障指导意见》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为切实完善环保审判机制建设,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市中院结合我市的工作重点和区位特点,按照京、津、冀一体化的要求,稳步、有序的推进工作。廊坊中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要求和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框架协议为基础,适时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统一全市两级法院的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工作思路,调整工作目标,强化领导责任,突出工作重心。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指导依据。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廊坊中院面对全市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坚持以服务发展大局为已任,找准法院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强化司法理念,创新服务的重大举措。指导意见的出台,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推动廊坊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的战略部署,为全市在生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贡献力量。
四是有效建立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机构主动与公、检及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联络,建立协调联动的执法(司法)办案机制。实行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的工作模式。在工作中做到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在全市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对具体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向有关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有效建立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旨在进一步加强绿色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的法治廊坊。协调联动的良性互动,也能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把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中执法的现状和普遍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促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解决相关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提出司法意见和司法建议,规范执法,化解矛盾,预警风险,堵塞漏洞,为保障和促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五是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廊坊中院在每逢环境保护日时,都会组织广大法官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活动,结合“绿色司法”资源优势,法官走村入户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在乡村、街道、社区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发放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资料,面对面的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杜绝乱砍滥伐、随意排污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市中院于2016年6月5日世界环境宣传日,在人民公园等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了环境资源保护常识,宣传了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还通过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撰写信息简报的形式,向社会推介、宣传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深远影响。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环境资源保护新理念、新思想,为公众形成良好的环境资源保护习惯发挥了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资源,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对于今后的工作廊坊法院将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予以推进:
一是全面深入落实廊坊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促进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保障资源的有序利用。
二是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起环境资源保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司法建议的力度,有效延伸环境司法的功能。
三是继续加大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
四是继续以涉环境资源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切入点,加大该类案件调研的深度和广度。通过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环境资源的审判实践,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是继续以司法公开为抓手,大力提升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环境资源,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
会议最后,廊坊中院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高占国表示,廊坊中院将紧紧围绕全市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实现廊坊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生态建设、民生工作、维护稳定上走在全省前列的战略部署,不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廊坊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满足廊坊经济社会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10余家国家、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