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11.06.2015  18:06

   6月11日,廊坊中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廊坊中院立案庭副庭长薛月琴,廊坊中院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立案庭李铮,广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智慧参加会议。廊坊中院新闻发言人高占国主持新闻发布会。来自各级10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会上,薛月琴副庭长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廊坊全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情况。薛月琴副庭长、李铮副处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薛月琴副庭长介绍,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647次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大会。会后,我市两级法院开始了紧锣密鼓的登记立案筹备工作。4月20日,院党组书记、苑三国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与全体党组成员及审判业务庭中层领导逐条逐句学习上述《意见》和《规定》,并明确要求立案庭及各相关部门务必在5月1日前做足、做实立案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两级法院将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经过一个多月的司法实践,两级法院保障诉权意识明显增强,立案工作更加透明、规范,诉讼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全面提升。

   一是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全市法院在参加最高法院组织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和培训的同时,迅速召开党组会、庭务会、学习座谈会,组织全体法官学习上述意见和规定精神,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当事人诉权,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法律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院、法官形象的重要手段,从而增强了广大法官开展登记立案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外出考察,见学先进经验。4月21日至24日,我院组织全市法院主管立案工作副院长、立案庭庭长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到沈阳和平区法院、深圳福田区法院考察,学习先进法院开展登记立案工作、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诉访分离工作经验。4月29日上午,中院党组听取了学习考察组相关情况汇报,讨论并通过我院《登记立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对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补充立案工作人员、强化多种媒体宣传、加强与省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学习考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院结合实际于4月26日起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实施细则(草案)》,同时下发各基层法院广泛征求意见。4月29日上午中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通过该《实施细则》,下午即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视频会议,对如期开展登记立案工作进行了动员,并就《实施细则》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辅导说明,对《登记立案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如何填写及诉讼指南材料、各类诉状样本内容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四是完善设施,改进工作条件。为推进登记立案工作的开展,两级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确定各院开通12368法律服务热线时间,中院的设备已安装完毕,招录的话务员下星期上岗。另外,我们还重新印制诉状样本、诉讼指南,示范各类案件起诉状样式、告知诉讼程序、信访举报方式等,方便当事人诉讼。

   五是创新法律援助措施,实现司法为民。中院在保持原有的法律援助措施外,于5月8日与廊坊市五家律师事务所,即天枢律师事务所、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凌翔律师事务所、红杉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书》,由五个律所每周派一名律师到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轮流值班,周一至周五每天都有一名律师到岗,为人民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六是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措施落实。5月4日当天两级法院的院长均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到各自的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视察指导登记立案工作,主管副院长、立案庭长每天坚守在大厅一线,随时处理突发情况。5月中旬,中院主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立案庭长分别对辖区内11个基层法院进行巡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登记立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两级法院此项工作规范开展。

   七是依法登记立案,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三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凭证,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和期限。同时,坚持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并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如果当事人拿走诉讼材料更便于其收集补充材料的,积极劝导当事人拿回诉讼材料待补充齐备后再向法院提交。对没有管辖权的案件,直接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规范诉讼。廊坊两级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法院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宣传立案登记制,将中院召开实施登记立案工作动员会议内容在网上公布,第一时间将中院《登记立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在网上发布,并撰写了中院开展此项工作综述文章,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河北法院网、阳江视窗网、唐山长安网、廊坊长安网等网站进行了转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九是落实各项要求,登记立案效果明显。自5月4日实行登记立案以来至6月5日,全市法院共接收五类案件诉状共计5265件(其中民商一审案件4113件、行政一审案件85件、刑事自诉案件2件、执行案件1065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中院25件,基层院5240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5117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149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7.6%。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