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张政办[2014]23号文件颁布实施。《方案》在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省政府87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张家口市实际,提出了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与工作任务,同时给予大量的政策支持。《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张家口市供销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当地政府对供销社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也体现了政府对供销社加快改革发展的殷切期望。
《方案》提出,按照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自下而上组建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构建全市性的联合社组织体系,逐步实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区域内所有农民合作社的全覆盖。 《方案》指出,推广供销社系统龙头企业—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的运营模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组建张家口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公司完善全市农产品产销信息平台;加强市佳禾庄稼医院服务网络科技服务、职业培训功能;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农业保险、投资担保及金融代办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明确把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要求探索“1+X”运营模式,添设农村公益服务内容,建议各部门在农村服务项目都要统一进驻综合服务中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顺利进行。
《方案》要求,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将供销社综合改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综合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方案》强调,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保留供销合作社性质不变,保障县级社组织机构的完整和队伍稳定,合理设置县级社的内部机构、领导职位和人员编制。同时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列入对县委、县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将供销社综合改革列入市政府督查范围,以确保综合改革工作能够稳步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