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02.07.2017  06:01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7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23分在市区(含矿区、开发区)和13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现通告如下: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各发放一次,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发放之间各间隔7分00秒。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广大群众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日

编辑: 林福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