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给家医签约居民优惠

18.12.2017  21:4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自治区医改办、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等部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及收付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地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根据《指导意见》,广西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础服务包、个性化服务包两类。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三方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15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0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试行期间免收参保人员个人签约费用。个性化服务包的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医改、财政、人社、价格等部门根据服务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家庭医生团队成员上门服务可按收费标准收取家庭巡诊、健康评估等费用。服务包内个性化健康管理项目等费用,由签约居民自行支付。签约、收费须经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对象双方自愿,并按规定签订协议。

  同时,鼓励各地对居民负担的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服务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优惠部分可由当地财政对家庭医生团队予以一定补助。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诊免收一次一般诊疗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签约服务补贴,对家庭医生团队予以资金支持。

  《指导意见》还明确,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服务机构就诊比例、转诊转院率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家庭医生团队做实做好签约服务,避免“签而不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