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知名专家门诊管理

28.04.2018  18:44

  为规范知名专家门诊管理,更好地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部门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知名专家资格条件、遴选程序、诊疗规范以及准入退出机制,并鼓励和支持知名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

  《办法》明确,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开设知名专家门诊,一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知名专家门诊。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成立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知名专家的评选、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定本单位知名专家门诊实施细则。知名专家一般应在临床工作累计满15年,按资格条件划分,知名专家分为三级,一级知名专家的认定无需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可由知名专家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直接认定,二、三级知名专家按有关程序认定。知名专家的认定、退出、调动、撤销等情况均需按照管理权限备案。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知名专家门诊监督管理。

  此外,《办法》对专家门诊的设立要求做出具体规定:知名专家门诊应设独立诊室和候诊区,诊室环境应优于普通诊室,诊室需配专职护士或助手协助工作。在完成普通门诊服务的基础上,每位知名专家每周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两次(每次半天),或者全年累计开展知名专家门诊服务时间不超过60天,接诊人次原则上不超过15人次/半天。患者复诊看结果免收一次门诊诊疗费。离休、退休返聘人员及按在职人员管理的外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门诊服务时间限制,但受接诊人次限制;知名专家门诊必须实行告知制度,由病人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强制病人选择。同时,鼓励和支持知名专家到基层开展服务工作,公立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知名专家下基层服务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