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台:安全之声第219、220期

08.02.2017  22:33

  《安全之声》第219期 2017年2月4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眼下,中小学还在放假期间,孩子们寒假期间有哪些危险是需要防范的?今天的节目就跟大家聊聊这一话题。
  寒假中,稍大一点的孩子大多都会三三两两地和同学结伴外出玩耍,家长要提前给孩子上一堂“交通安全课”。一定要反复叮嘱孩子:切勿在马路上奔跑嬉戏,更不能戴着耳机过马路;行走时不能一心二用,不能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骑自行车时,不与机动车抢道。
  在外出时,孩子最好使用在后座固定好的儿童安全座椅。参加春节游园等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防止出现踩踏事故。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以免被挤倒。若不小心被人流挤倒,要设法靠近墙角,并将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
  另外,尽量不让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放,一定要购买正规产品。选择正确的烟花爆竹燃放地点,必须在成人的陪同指导下按照产品说明正确燃放。
  如果孩子独自在家长应提前将一些危险的情况告诉孩子。比如:在家时要特别注意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教会孩子正确插拔电源接头的方法及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告诉孩子如何安全使用燃气,如何防止燃气泄漏。告诉孩子如果闻到异常气味,即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燃气开关,打开门窗,同时严禁明火。最后祝愿大家能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寒假假期!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

 
  《安全之声》第220期 2017年2月8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春节到元宵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的集中期,然而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对“2·16”兰兰建材批发城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因燃放烟花不慎引发火灾的陈某方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据介绍,2016年2月16日,正月初九,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兰兰建材批发城仓库突发火灾。由于可燃物较多,火势蔓延迅速,经过消防官兵4个多小时的奋战,才将大火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2118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0余万元。
  经过调查,火灾背后的真相,竟是违规燃放烟花惹的祸。2016年2月16日下午,30岁的被告人陈某方为给其外婆贺寿,到日杂店购买了烟花。参加完宴席后,陈某方将烟花运到其外婆家附近紧邻松溪县兰兰建材批发城仓库南外墙的丁字路口内燃放。当燃放到第三箱烟花时,其中的一发焰火不慎引燃了该建材城仓库二层内的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后引起火灾,将被害人叶某经营的建材批发城烧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方因燃放烟花过失而引起仓库失火,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方燃放烟花未与周边建筑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引发火灾,不仅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而招致牢狱之灾,还使他人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我也想通过这一案例提醒大家,目前元宵节还没过,燃放烟花爆竹还在高峰期,您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