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台:安全之声第151、152期

07.06.2016  08:15

安全之声》第151期  2016年5月28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 5月21日发生在北京复兴门百盛商场的电梯伤人事件再引发公众关注,由于维修人员未能规范维护,导致一名女童大腿被划伤25厘米,这也再次敲响了电梯安全生产的警钟。
  从北京到深圳,从厦门到荆州,近年来电梯伤人、“吃人”事件屡屡发生,暴露出的电梯设备安全形势严峻。除了造成伤亡事故,扶梯倒转、电梯门夹人等情况在各地也时有发生。
  在公共安全上,责任心有时候比技术更重要。然而,使用28年的电梯仍在运行、还在质保期内的电梯也能“吃人”、提前发现异常不采取措施……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电梯悲剧,暴露出一些电梯企业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停运”。
  从楼房直梯到商场、地铁扶梯,电梯已经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上上下下”的重要交通工具,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然而,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维保流程敷衍了事走过场、监管滞后、标准针对性不强……埋伏于各个环节的隐患导致电梯安全形势严峻。
  “安全重于泰山”不能总用生命和鲜血来证明。杜绝电梯安全事故,要避免“好了伤疤忘了疼”。总是振振有词的事后“加强管理”换不回已经逝去的生命,一次次看似严肃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也无法缓解伤者的痛楚,如何真正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心,不仅需要信誓旦旦的表态,更需要扎扎实实的行动。
  暑期即将来临,各大公共场所的电梯将迎来使用高峰。北京百盛商场发生的电梯伤人事件,再度凸显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不能“停运”。有关部门不仅应抓紧排查类似的“责任心隐患”,还要在执法检查、技术维护等环节多一点落实,少一些敷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底线,避免再发生充满血泪的教训。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

安全之声》第152期 2016年6月1日播出   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联合策划推出的特别节目《安全之声》。4月22日,江苏靖江市新港园区一家公司化工产品仓储点发生爆炸起火,燃烧近17个小时明火才被扑灭,在救援过程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经初步调查,这是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在电焊作业中,电焊工人可能会遭受到强光、红外线、紫外线等辐射危害;焊接火花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焊接火焰或烛件会引发烧伤、烫伤等事故。正因焊接作业的危害因素较多,所以每一位电焊工人都必须老老实实学习电焊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也再次提醒广大电焊工必须熟练掌握“十不准”安全规程,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作业。
  今天的《安全之声》就到这里,如果听众朋友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可随时拨打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电话举报、投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之声》下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