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1日起实施

02.03.2016  17:10

  《幼儿园工作规程》1日起实施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1日发布当日起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的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规模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定,并明确提出严禁幼儿园教职工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规程》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提出了十分细致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特别提出,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规程》要求幼儿园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规程》提出,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此外,为了幼儿身心健康和便于管理,《规程》要求,幼儿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