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多项举措并行,深入提升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13.04.2016  22:07
  为深刻吸取天津“8.12”危化品爆炸事故,承德市安监局以“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扎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入提升危化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多项举措并行,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作为设计依据。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在初设阶段进行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要聘请相关专家对新建项目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备案,确保生产工艺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较先进的水平。要做好与各级政府制定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新建危化品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
  二是分析梳理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装置设计诊断等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回头看”。要组织专家认真查找现有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存在的缺陷和隐患,确保改造提升到位,并处于安全有效运行状态,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远距离切断设施。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一律停产实施完善。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树立示范企业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平泉县、双滦区各至少有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为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示范企业;兴隆县至少有1家企业作为实现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自动化示范企业;宽城县有1家企业作为实现间歇式化工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示范企业;隆化县有1家企业作为实现固体产品包装机械化示范企业。
  四是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查、确认工作,督促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聘请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第13号)计算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编制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不同的处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