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法院:四措并举全力抓好“一乡一庭”建设工作

21.01.2015  13:05

      按照省法院关于“一乡一庭”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从人员组织、设施筹备、机制建设、工作部署等方面全力加强了“一乡一庭”的建设,有效发挥了基层法庭的职能作用,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一乡一庭”,是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推进司法改革、解决农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工程。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一名院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期间多次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解决有关“一乡一庭”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我院把“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当作当前一项中心工作,从思想上、行动上、措施上真正重视起来,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积极协调,争取支持。 针对“一乡一庭”建设中的难题,特别是新成立基层法庭在建制、用房方面的困难,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并与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有力争取了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支持帮助,确保了新法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与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借用其1-2间办公室作为法庭办公室并设置了法庭标识,配备配齐了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装备设施。即办公场所到位并全部挂牌,办公设施到位,拟任庭长到位、4名人民陪审员到位,圆满完成了“一乡一庭”的设立任务。

三、健全机制,优势互补。 一乡一庭”可以更加便捷及时地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我院在全面推进“一乡一庭”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城乡不同特点、辖区的不同情况,由每个乡镇各推荐一名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同志为特约调解员充实到新建法庭,同时到各自然村逐村设置一名调解联络员,全程配合和参与乡镇法庭的诉前及诉外调解工作,加上法庭已有的1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初步形成了以中心人民法庭为主导、乡镇法庭为主体、“四员”为主力的法庭、乡镇、自然村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乡镇政府、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及审判员各自的职能优势和互补作用,初步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四、作用发挥,初见成效。 截至目前,我院已新设立了淑村、管陶、活水、石洞、西土山、北安庄、西寺庄、马家庄、北安乐、邑城、冶陶、工业园区12个人民法庭,每个法庭的办公用房和人员配备均已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各自的职能优势和互补作用,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实际效果,真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截止2014年12月底,我院新设的12各乡镇法庭共调处各类诉前、诉外民商事纠纷421件,指导民调组织调解案件166件,深入所辖乡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累计达52次。其中新设的马家庄人民法庭在调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中成效尤为突出,该庭充分利用了乡镇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采取法官定期进乡村的措施,选派业务骨干走进村庄、学校、厂矿、深入农家和田间地头,就地发现、就地调解、以案说法,使大量民间纠纷在第一时间得以化解。我院12个新设法庭通过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运转,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辖区社的会和谐与稳定,进一步促进了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