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局“三有、三提高,两统一、两提升”全面完成2016年食品抽检任务

19.12.2016  23:09

为落实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谋划,深入剖析,确立“三有、三提高”、“两统一,两提升”工作思路,狠抓落实,目前沧州市各项抽样任务圆满完成。

以“三有”,促“三提高”。一是有计划,提高抽样覆盖率。为保证抽样工作科学规范开展,系统研究《2016年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国抽(转地方)、省抽抽检任务要求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对沧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状进行了研判,精心梳理出区域性、节令性生产企业的数量和生产品种,制定《沧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合理安排抽检批次。除食用农产品外,国抽、省抽倾向本地生产的产品,对未覆盖的164家生产企业通过市本级抽检来完成,确保食品抽样覆盖率达到100%。二是有规范,提高抽样有效性。规范抽检工作程序操作,成立食品抽检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抽检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食品抽检工作。为提高抽检工作的有效性,制定《沧州市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对市局15名和各县(市、区)116名执法人员进行关于抽样文件、产品知识、文书填写、抽样方法等相关内容的系统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全年样品移交通过率实现100%。三是有队伍,提高食品抽样靶向性。着眼精准发力,市、县两级组建专业化抽样队伍,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步推进抽检工作。2016年,国家、省共下达食品监督抽检计划5580批次,实际完成5632批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01%。其中,国抽完成360批次,省抽完成1037批次,市县食用农产品4235批次。不合格产品97批次,不合格率达到6.9%,国抽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率3.6%,省抽不合格84批次,不合格率8.1%。

以“两统一”,促“两提升”。一是统一资源,提升本辖区检验检测能力。为提升各辖区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市局督促有条件的县(市、区)在2016年底建立县级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目前全市食药系统市、县100%建立快检室。同时通过投招标方式,确定了市食品质量检测站、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沧州分中心为国抽、省抽任务承检机构;黄骅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市级农产品承检机构,大大提升了检验检测能力。二是统一调度,提升核查处置能力。明确市局食品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局任务,多方负责全市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市局处置涉及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危害因素问题,县局处置涉及标签标识问题,涉及跨县域由市局稽查科核查处置,发现涉嫌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2016年,我市共检出不合格样品91批次,在时限内完成核查处置35起,核查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