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

18.08.2017  19:2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省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管理。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国家铁路项目前期、建设和运输等相关事宜。

(八)拟订全省民航行业发展有关规划,负责全省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九)指导全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省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指导行业交通公安工作。

(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一)制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管理公路、水路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 2016 年度部门决算中包括交通运输厅机关及所属单位汇总数据,共计 50 个单位,比上年增加 3 个(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新增 3 条段高速公路)。具体如下:

第二部分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31 河北省高速公路宣大管理处

32 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33 河北省高速公路沿海管理处

34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涿管理处

35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衡管理处

36 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处

37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张家口管理处

38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秦管理处

39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张家口管理处

40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41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汾管理处

42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管理处

43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44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涿保定管理处

45 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

46 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

47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管理处

48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唐承德管理处 新增

49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承管理处 新增

50 河北省高速公路承朝管理处 新增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为 1,346,732.98 万元,部门决算总支出为1,336,243.01万元,较2015年部门决算分别增加(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 1,313,275.39 万元,支出 1,337,566.61 万)2.55%和-0.10%,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支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2016 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1,306,787.00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 2,289,543.58 万元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一是年初预算数中包括对下补助及省本级数,决算数据中仅包括省本级数;二是对上年结转项目及超收资金进行安排。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为 1,346,732.9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06,787.00 万元,事业收入 1,404.07 万元,其他收入 38,541.90 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 97%、0.1%、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决算总支出为 1,336,243.0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7,143.02 万元,项目支出 1,049,099.99 万元,分别占总支出的 21.5%和 7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为 1,306,787.0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包括 55,439.6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51,347.32 万元),支出为 1,297,046.3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包括 55,326.9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41,719.42 万元),较 2015 年部门决算分别增加(2015 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 1,302,834.82 万元,支出 1,326,772.84万元)0.3%和-2.2%,收入较上年略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增加,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对下补助资金增大,省本级资金减少。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 374.6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1.1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52.3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22 万元(含外事接待 3.26 万元)。2016 年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05 辆,因公出国(境)团组 2 个、3 人次,公务接待 196 批次、1506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35 批次、138 人次)。2016 年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 538.24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15.73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86.11 万元、公务接待费 36.40 万元)减少 30%,较上年决算数 512.2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3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97.32 万元、公务接待费 14.60 万元)减少 27%。2016 年决算数较年初数及上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 2016 年因公出国任务增加。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本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省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7〕17 号)要求,制定并印发了《2016 年度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冀交财〔2017〕185 号),对 2016 年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包括: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养护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发展专项资金、道路场站建设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高速公路及其他收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专项资金等1263个项目,资金 169.19 亿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经费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39.52 万元(包括厅机关及厅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 2015 年 897.58 万元增加 241.94 万元,增长 26.95%。主要原因:一是厅机关日常公用中新增网络运行维护费特殊因素;二是通讯补贴等新政策实施;三是因办公场所搬迁后,电费、物业费等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99,943.2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4,840.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885.3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217.08 万元。按照有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优先选择中小企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375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349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8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55 辆、其他用车 787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养护作业专用车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29 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02 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空表列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

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