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盘点2015年那些影响百姓生活的法治进程

01.01.2016  13:17

  今年是2015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即将迎来2016年。首先要祝贺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幸福。回首2015年,这一年中既有新法实施,也有一些法律进行了修改,那么我们就来树立一下,这些新实施或修订的法律,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纳入刑法制裁范畴,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校车客车超员或超速、虐待老人儿童、冲击法庭打骂法官、暴力袭警、医闹等。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买卖假证,国考作弊,朋友圈传谣等行为,最高将获刑7年。

此外,多年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通过这次修正案被废除,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客体不再仅限定为女性,男性同样受到刑法的保护。

新版《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法条的篇幅和内容上体现了修改的力度,堪称“史上最严”。修订后的食安法在保护消费者维权方面亮点频频,如:实行首负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先行赔付且不得推诿,吃到食品不合格千元保底赔偿,举报查证属实者可获奖励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新法规定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未尽责者最高可罚20万元。此外,新规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分装行为,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经过大幅度修改的《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广告内容准则做出多个“不得”的清晰表述,为明星代言戴上“紧箍咒”,并强化了对媒介发布广告行为的监督力度。

其中,新规为广告代言划定“红线”: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或将负连带责任,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另外,互联网广告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最高可罚3万元。

自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网购族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之后,一些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执行。对此,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这意味着不动产“多头登记”的时代终结。统一登记后,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