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关于2015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30.08.2015  19:35

各中层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5]49号)文件精神,依据省职改办2003年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省职改办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有关要求,按照“严格标准,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推荐,现将2015年职称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并达到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者均可申报。

  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系列要求和转系列改评按照《职称有关政策和问题说明》(见附件1)执行。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和2007年印发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申报社科研究专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2011]26号)文件执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参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按照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2011]45号)文件执行。

  三、推荐办法

  教授、副教授推荐实行给中层单位分配指标和学校评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副高及中级实行学校统一评审推荐;学校根据省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目前结构比例现状及申报数量进行指标分配。

  对承担渤海校区教学任务多的教学单位在分配指标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积极到渤海校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副高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材料范围

  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材料,任职当年的材料均无效。

  (二)关于申报教授资格的学位要求

  1、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2、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以学生为本,突出教学引领

  为鼓励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效果,参评副教授人员,其参评材料达到省评审条件,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青年教师讲课(说课)大赛”获一等奖的人员;参评讲师人员,其参评材料达到省评审条件,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青年教师讲课(说课)大赛”获一、二等奖的人员,可不受学院指标限制,由学校推荐委员会等额推荐。优秀职工与优秀教师同等对待。

  (四)奖励证书

  2015年省职改办梳理下发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审核、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成果奖励必须是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业务奖励,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业务奖励和非主管业务部门的荣誉奖励不得作为必备条件。

  (五)关于外语、计算机要求问题

  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职称英语查询”进行合格证书查询,并打印查询页。从2015年开始,为加强防伪验证工作,凡计算机考试合格者,可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主下载打印成绩二维码,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有效凭证,考试机构不再发放其他成绩证明。

  从2016年起,对年龄在45岁以上但未达到免试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要从严要求,可根据当年考试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

  (六)师德考核制度

  学校设立师德考核制度。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岗位聘任、评优奖励、晋级提拔、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七)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

  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

  (八)实行双公示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为加强对职称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职称的社会公信力,省职改办要求今年在继续实行申报材料原件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个人和中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今年的材料审查工作仍由各中层单位负责,审查重点为论文、论著及业绩成果。审查要求按照《职称有关政策和问题说明》执行。各中层单位上报材料时,同时递交由本人和中层单位正职签字的承诺书,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如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包括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进行张榜公布,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并上报省职改办,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的“黑名单”。

  (九)答辩

  按省职改办要求,今年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要全部进行答辩。

  五、职称系列选择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管理工作,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称系列。严格按照附件1《职称有关政策规定及问题说明》中关于申报职称系列的要求执行。自2014年起,河北省恢复了政工系列评审,现对政工人员选择职称系列规定如下:

  自2015年起,凡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如选择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称系列,岗位未发生变化前不得参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如选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不得再参评政工专业职称。

  六、认真做好材料检索工作

  1、学历信息查询按省职改办要求,所有申报人员仍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认证;其他国内取得的暂无办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核心期刊查询中层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论文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加盖本单位公章。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中层单位可做出书面说明。被国外科研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

  3、教材审核要求

  国家级本专业规划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按照附件提供的样本进行审核,无确定标识的一律降档使用。

  七、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人员,按学校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报所在中层单位。

  2、基层初审及推荐。中层单位组成7人以上推荐小组。

  (1) 材料原件公示: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

  (2)资格审查:对所有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量化测评:对资格审查通过者进行量化测评,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测评。

  (4)择优推荐: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授、副教授指标,由推荐小组对符合任职条件人员进行评议,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者为推荐人选。填写“中层单位推荐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人员登记表”(附后)。

  (5)公示上报:原件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个人和中层单位签署承诺书后,将推荐人员材料原件报送人事处。

  学生处为辅导员推荐讲师的主管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

  3、材料审核及公示。学校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果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有异议,可向学校职称工作办公室直接反映或发送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中层单位不再递补。

  4、评议推荐及上报。学校根据省职改办下达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省教育厅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推荐比例,由学校评议推荐委员会对符合任职基本条件人员进行评议,经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者为推荐人选,报送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参加评审。

  八、时间安排

  8月30日布置职称推荐工作。

  9月6日综合楼13楼会议室收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馆员等)及自然转中级职称(学历学位证,符合“过杠条件”原件)材料。

  9月7日—9月10日学校进行公示,并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及量化测评结果。

  9月11日—12日完成职称推荐工作,并做好材料上报的准备工作。

  九、申报材料目录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公示表》一份(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的文件名必须注明中层单位名称、姓名以及正高、副高或中级),如:“×××学院×××晋升(副高)量化测评公示表”。

  2、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交原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需提交《考试免试审批表》。

  3、学历证书,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结题鉴定证书,结题证书、结题申请书和立项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和课题有关证书单独装袋、其他学术奖励类相关证书单独装袋)

  4、学历、职称外语、计算机查询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核心期刊论文检索页或检索证明。

  5、引进人才、破格人员除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引进人才申报表》和《破格申报表》。

  6、申报职称人员承诺书

  7、各中层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填写《中层单位推荐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人员登记表》,并将申报各类职称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报人事处。

  十、纪律要求

  1、申报材料一定要实事求是,有弄虚作假、伪造、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对如实举报问题的人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诬告行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严重违纪或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在申报评审期间,申报人员不得找评委、拉关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评议推荐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议,对于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人员,将取消其评委入库资格,有违纪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职称有关政策及问题说明   
2、河北农业大学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标准(正高、副高、中级)   
3、河北农业大学2015年职称量化测评实施细则   
4、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公示表(正高、副高、中级)   
5、中层单位推荐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人员登记表   
6、申报职称人员承诺书   
7、《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校教师、实验、部分其他系列)   
8、历年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   
9、CSSCI期刊目录   
10、关于公布部分非法刊物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6]48号)   
11、外语、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   
12、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13、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4、《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15、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河北农业大学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