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 2015年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冀粮政〔2015〕2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全省粮食行政执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依法管粮,根据《河北省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局领导意见,省局确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督内容和方式
1、执法监督内容。各市、县(市、区)2014年以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执法的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执法监督方式。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进行执法监督。省局对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和案卷评查。
二、执法监督步骤
(一)组织业务培训。为搞好今年的执法监督工作,省局将举办全省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组织报名,提前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1、制定实施方案。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粮食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市、县执法监督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
2、开展执法监督。7至8月份,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县级粮食部门进行自查和集中检查,并完成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9月底前上报执法监督总结。
3、省级督导抽查。7至9月份,省局组织对各市、县(市、区)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今年省局重点抽查各地行政执法的有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情况。
(三)组织全省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的范围为2014年以来的执法案卷,各设区市选送本市或所辖县(市、区)行政处罚案卷和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案卷各2卷,省直管县(市)选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案卷1卷参加评查。同时,省局根据执法监督情况,在各设区市抽查2卷、省直管县抽查1卷执法案卷参加评查,参加评查的执法案卷每卷复印一式二份,按照案卷归档要求装订,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粮食部门要将今年的执法监督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一名局领导负责,抽调执法业务骨干,组成执法监督检查组开展执法监督。主要领导要及时了解执法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工作。各地粮食部门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并按时上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执法监督过程中,切实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详细地检查文件资料,并做好笔录,检查结束前要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各地要准备好行政执法台账、案卷以及配套制度等相关资料,以便于检查和抽查。
3、切实搞好总结。执法监督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对执法监督中好的经验举措、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抓好典型;对具有共性的或重点执法问题要专门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监督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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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