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结果9年秘而不宣有何难言之隐

10.09.2015  15:05

  在明故宫皇宫遗址西南角40万平方米的地块上,一个总投资额达200亿元的商业地产项目,正在火热建设中。蹊跷的是,至少在9年前,南京市文物部门就在该地块内发现了明代皇宫西墙的墙基,却从未将其公布为文物。(9月9日东方早报)

  眼见他高楼起,眼见他酬宴宾,却未见楼塌了。明故宫皇宫遗址,这种三岁小孩都知道是文物的地方,结果文物部门9年秘而不宣,真的是耐人寻味。

  南京有六朝古都之名,自然不缺文物。可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明代遗址怎么也不该变得如此一文不值。相比于南京市文物部门的沉默寡言,地产开发商倒是颇有文物专家的水准,公然宣传这是“皇城内的风水宝地”。

  商家眼里的风水宝地,文物部门眼里的荒郊野地。9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故事?我们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文物为商业让路,保护让位于开发的典型案例。而且类似的问题其实不只存在于南京一地。

  当文物保护遭遇商业资本的入侵,在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之间如何衡量,这的确是不少地方政府需要面对的考题。现实情况是,在各种压力之下,文物保护的声音迅速被商业开发的号令冲击,有的文物部门干脆和开发商谈起了生意,沆瀣一气。

  文保部门无权无势,不如其他部门强势,这的确是客观事实,可如果明知是文物,却9年秘而不宣,自然难辞其咎。当地文物部门或许有难言之隐,但明知是文物,却没有说出来的勇气,这就有些悲哀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甚至是文物部门的失职和耻辱。当然,如果我们只将批判的矛头对准文物部门也是有失公允的。

  文物该如何保护?这个话题是老生常谈。增加保护资金,加大执法力度等等措施屡屡被提及,可实际执行中却很难落实下去。那些被商业资本蚕食掉的文物古迹已经数不胜数。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文物需要保护,怎么去保护?国家文物法规明确规定了,文物、古建、遗址的保护范围,如果是文物,哪怕是县市级古建遗址,也不允许在保护范围内动土。谁动土,谁就触犯法律。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文物保护与商业资本也并非水火不容。我们其实有很多文物保护与商业资本融合共赢的例子。这就需要互相尊重,商业开发可借重古建遗址的文化宣传,但必须在保护范围外建设,其商业建筑造型也应与古建遗址协调共融,不能太突兀,破坏文物古建的整体效果。商业开发应锦上添花,而不能以牺牲文物为代价,这或许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