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

07.09.2016  20:06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治污染、惠民生、防风险,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根据新修订的《河北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无量纲化综合指数法,我们对全省和各设区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主要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一)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稳步提高

 

  2015年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为150.3,比2010年提高50.3个点,2011—2015年均增速为8.5%。从图1可以看出,“十二五”以来,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逐年提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稳步推进。



 

  (二)全省社会发展水平各领域均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

 

以2010年各领域指数为100计算,2015年全省经济发展领域指数为153.9,比2010年提高53.9个点,“十二五”年均增速为9.0%;文明进步领域指数为149.0,比2010年提高49.0个点,“十二五”年均增速为8.3%;居民生活领域指数为165.8,比2010年提高65.8个点,“十二五”年均增速为10.6%;公共服务领域指数为138.3,比2010年提高38.3个点,“十二五”年均增速为6.7%;社会和谐领域指数为141.8,比2010年提高41.8个点,“十二五”年均增速为7.2%(见表1)。居民生活领域指数提高最快,公共服务领域指数提高最慢。

 

表1 全省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和分领域指数

年份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总指数

100.0

111.3

118.2

129.9

138.7

150.3

经济发展指数

100.0

115.2

126.8

135.7

143.1

153.9

文明进步指数

100.0

107.8

113.5

134.1

138.1

149.0

居民生活指数

100.0

120.2

127.4

138.0

152.2

165.8

公共服务指数

100.0

108.7

117.1

126.1

132.0

138.3

社会和谐指数

100.0

103.1

105.9

115.2

125.9

141.8

 

  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三产占比逐步提高

 

  2011—2015年,全省GDP分别增长11.3%、9.6%、8.2%、6.5%和6.8%,年均增长8.5%;人均GDP分别增长9.7%、8.9%、7.5%、5.8%和6.1%,年均增长7.6%;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分别增长30.5%、19.9%、10.1%、6.6%和8.3%,年均增长14.7%;人均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分别增长30.6%、17.4%、9.4%、5.9%和7.6%,年均增长13.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4.6%、35.3%、36.1%、37.3%和40.2%,呈逐年提高的态势,表明我省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效果明显。

 

  (二)城镇化水平逐年上升,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为3811.2万人,比2010年增加610.0万人,城镇化率为51.3%,比2010年提高6.8个百分点,城镇化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伴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全省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04年,比2010年增加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文教娱乐支出为1384元,是2010年的2.2倍;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22%,比2010年提高1.21个百分点;而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为30件,比2010年减少15件,下降33.3%。

 

  (三)生活条件逐年改善,城乡居民安定幸福

 

  2011-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3.2、33.8、34.4、35.7和36.7平方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2214、13913、15190、16647和18118元,每百户城乡居民家用汽车数量分别为17.6、19.0、22.9、26.7和30.4辆,人均生活用电量分别为437、458、467、476和501千瓦时;2015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7.3%,比2010年降低6.6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逐年提高,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明显下降,表明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从温饱向全面小康坚实迈进。

 

  (四)医疗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2015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生数为2.25人,比2010年增加0.41人,增长22.3%;每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为4.61张,比2010年增加1.14张,增长32.9%;传染病发病率由2010年的205.5/10万降低为184.9/10万,下降20.6/10万;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为39.0张,达到2010年的2.2倍;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85.2%,比2010年提高23.0个百分点。

 

  (五)生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和谐程度提高

 

  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重为52.1%,比2013年提高16.7个百分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93.9%,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通过节能减排等多渠道综合治理,全省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1—2015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数分别为795、694、499、394和287万人,2015年比2010年减少585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部农村人口的比重分别为20.2%、17.9%、13.1%、10.5%和8.0%,2015年比2010年降低13.8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3.75%、3.69%、3.68%、3.59%和3.60%,2015年比2010年降低0.26个百分点。贫困人口逐年减少、失业率逐年降低,表明我省社会环境逐年向好、城乡居民生活更加和谐。

 

  注释:2013年以前空气质量监测不包含PM2.5、O3等指标,与2015年数据不可比。

 

  三、各设区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通过对2015年11个设区市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评,其总指数、分领域指数和位次排名见表2。

 

表2  各设区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及位次

地  区

总指数

排名

经济发展指数

排名

文明进步指数

排名

居民生活指数

排名

公共服务指数

排名

社会和谐指数

排名

石家庄

129.4

2

27.3

2

29.1

3

34.9

3

24.6

3

13.4

9

唐  山

126.5

3

25.6

3

24.7

4

35.3

2

26.9

1

14.1

7

秦皇岛

116.3

4

21.5

4

24.0

5

28.7

4

21.8

4

20.2

3

邯  郸

108.9

5

8.6

8

30.5

2

25.1

7

26.5

2

18.3

5

邢  台

68.2

8

3.8

11

14.5

8

21.2

8

14.8

11

13.9

8

保  定

71.3

7

9.6

6

11.1

10

25.1

6

15.2

10

10.2

11

张家口

66.9

9

9.4

7

16.7

6

4.5

10

17.4

8

18.9

4

承  德

51.7

11

5.3

9

9.9

11

3.5

11

18.4

6

14.5

6

沧  州

94.2

6

17.1

5

11.6

9

28.5

5

16.4

9

20.6

2

廊  坊

163.2

1

32.9

1

33.0

1

52.2

1

17.8

7

27.2

1

衡  水

66.8

10

3.9

10

15.0

7

16.0

9

20.1

5

11.9

10

 

    根据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并参照聚类分析的结果,11个设区市社会发展水平可划分为三个方阵。

 

  (一)廊坊市、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属于第一方阵,是我省社会发展高水平地区

 

  这四个市覆盖人口2550.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4.4%,其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居全省前4位,分领域指数大部分也居全省前列。分别来看,廊坊市经济发展指数、文明进步指数、居民生活指数和社会和谐指数均居全省第1位,而公共服务指数居全省第7位,表明廊坊市还需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发展力度;石家庄市经济发展指数居全省第2位,文明进步、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指数居全省第3位,而社会和谐指数居全省第9位,表明石家庄市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城乡差距、贫困人口、环境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唐山市居民生活指数居全省第2位,经济发展指数居全省第3位,文明进步指数居全省第4位,而社会和谐指数居全省第7位,与石家庄市一样需关注和谐发展方面的问题;秦皇岛市社会和谐指数居全省第3位,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指数均居全省第4位,而文明进步指数居全省第5位,略显滞后,需关注拉动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二)邯郸市、沧州市和保定市属于第二方阵,是我省社会发展中等水平地区

 

  这三个市覆盖人口2722.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6.7%,其社会发展水平总指数处于全省中等水平,分别居全省第5、第6和第7位,但不同地区各领域发展不平衡。邯郸市文明进步和公共服务指数较高,均居全省第2位,但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指数相对滞后,分别居全省第8位和第9位,表现为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偏高;沧州市社会和谐指数较高,居全省第2位,但文明进步和公共服务指数相对偏低,均居全省第9位,表现为6岁及6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城镇化率相对偏低,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相对偏高;保定市文明进步、公共服务和社会和谐指数偏低,分别居全省第10、第10和第11位,表现为城镇化率、城乡居民人均文教娱乐支出、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和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重偏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占全部农村人口的比重偏高。

 

  (三)邢台市、张家口市、衡水市和承德市属于第三方阵,是我省社会发展低水平地区

 

  这四个市覆盖人口1968.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6.5%,社会发展总指数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分别居全省第8、第9、第10和第11位。分别来看,邢台市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指数均排在全省最后,主要原因是人均GDP、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每千人口医生数和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偏低,传染病发病率偏高;张家口市居民生活指数排全省第10位,其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生活用电量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需重点提升;衡水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指数排全省第10位,表现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比重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偏低;承德市文明进步和居民生活指数均排在全省最后,且与高水平市差距较大,落后指标主要是恩格尔系数、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生活用电量、每百户城乡居民家用汽车数量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