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02.06.2015  12:01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高志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此次省级预算调整共涉及两方面事项:一是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3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14亿元,专项债券16亿元。分配情况包括,省级使用一般债券60亿元,其余70亿元(54亿元一般债券和16亿元专项债券)全部转贷市、县;二是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将财政专户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3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一般债券收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要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增145亿元,包括调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一般债券)114亿元;调入财政专户结余资金31亿元。由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由年初的2279.2亿元调整为2424.2亿元。

  相应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145亿元,包括用于省本级安排项目支出6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2亿元、一般债券转贷市、县支出54亿元。由此,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由年初的2279.2亿元调整为2424.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此次财政部核定我省发行的专项债券共16亿元,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于此次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转贷市、县,因此需调增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中债务收入16亿元,同时调增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债券转贷支出16亿元。由此,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都相应由年初的177.7亿元调整为193.7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方案,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调入资金符合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切合河北实际。此次预算调整方案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