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12.10.2018  00: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按照“围绕中心、聚焦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2019年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节能技术改造、节能环保产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等5个方面。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纳入《河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的园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技术,资源共享设施建设、物料闭路循环利用、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改造升级、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及监测体系建设、生产型服务业循环改造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异地搬迁企业进园区项目。

(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主要包括已编制实施方案的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三)节能技术改造。主要支持能够显著提高整体用能水平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四)节能环保产业。重大节能环保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产业化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先进环保技术、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五)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分类设施建设等。

除有特殊要求外,安排项目将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节能削煤工作成效突出地区予以倾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一是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削煤任务;二是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落实,银行信誉度较高,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管理基础扎实,资金运作规范,能够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在近几年督查、审计、稽察、节能监察中未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审批手续完备;二是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等技术,效果显著;三是在行业或省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削煤、资源循环利用有积极促进作用;四是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扎实,2019年6月底前能够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的申请文件。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五)项目土地证明材料。

(六)节能审查意见。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八)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九)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四、申报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选项范围和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对项目前期条件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请各市于11月5日前将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绩效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纸质材料两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报我委(环资处)。

联系人:杨路彪    李天宇    伊天阳

联系电话:0311-88600757    88600509    886007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汇总表

            4.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冀发改环资〔2018〕134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