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的通知

04.12.2018  23:22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教育厅:

你们报送的2018年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北省(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形式审查、竞争性评审、实地考察,有30家工程研究中心通过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政务大数据分析挖掘、有机发光显示、碳纤维扩复合材料、机电产品再制造等30个工程研究中心列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见附件1)。

二、为探索创新管理,优化政府服务,请你们指导建设单位按专家现场考察时核实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任务、完成目标时间等,填写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2),并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后页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建和验收的依据。

三、请你们加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的管理与监督。建设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若建设单位发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中第4条约定行为的,将取消建设单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资格。

四、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后,要及时编写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审核结果负责。

五、按期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省级称号及颁发牌匾,给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延期两年以上未验收的,终止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工作。

附件:1. 拟列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名单.xlsx

          2.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