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专项检查的通知

31.01.2018  11:11

冀粮检查〔2018〕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河北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冀粮调控[2018]5号)已经下发。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同步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业务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对象

  2018年度有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的承储企业。

  二、检查内容

  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落实相关程序、出入库检验制度、价格政策情况;账务处理、轮换验收及补贴拨付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各市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时间为:辖区内省储粮轮换开始至轮换完成。省粮食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全程执法督查。各市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执法督查,切实加大对各级储备粮油轮换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按照“在地检查”原则,明确专人对轮换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严格控制风险。对轮换过程中陈粮开始出库及出库完成、新粮开始入库及入库完成等重点、关键环节,各市和有关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留存必要的图片或视频资料。

  3、及时处理举报。  要充分利用12325热线平台和其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问题线索。对承储企业违反政策法规、逆向操作、搞“转圈粮”等行为,要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搞好检查总结。2018年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任务完成后,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汇总有监管任务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市本级的监督检查情况向省粮食局写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此外,请各市将本辖区市、县级储备粮轮换监督检查情况一并报送省粮食局。

    

  

  河北省粮食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