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制定2019年煤电去产能计划的通知

19.12.2018  04: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省煤电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请梳理本辖区煤电机组情况,研究提出你市2019年煤电去产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范围

(一)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供电煤耗不能达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7)和《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5574-2017)要求,超过服役年限机组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煤电机组。

(二)煤炭、钢铁、水泥等其他行业有搬迁或去产能计划的需同步关停淘汰配套的煤电机组。

(三)鼓励对30万千瓦及以上将达到服役年限且煤耗水平较高的煤电机组实施淘汰关停。

二、有关要求

(一)请在确保供电供热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上述淘汰范围,抓紧梳理你市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填报附表,并于1月10日前报送我委。

(二)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与火电项目投产安排挂钩,在安排煤电项目投产规模时,向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的市和企业倾斜。

联系人:梁琳    0311-88600513

附件:2019年XX市煤电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xl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