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消费维权重点工作发布

15.03.2016  12:01

      3月14日,从河北省“3·15”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2016年,全省工商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将继续以开展“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和水平,全力整治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推动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新贡献。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提升消费质量,释放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潜力,营造河北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从2月中旬至11月底,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12315消费质量提升活动、“美丽河北·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维权监督促消费活动、农村(乡镇)汽车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抑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违法经营行为,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突出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商品,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售后维修等服务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消费维权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布抽检商品信息和相关案件。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强12315平台建设,扩大服务功能,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深入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发挥消费维权作用;加强12315数据分析,为消费预警和监管执法提供参考。

      四是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继续在全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行“一承诺五制度”,推进建立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

      五是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发布制度。今年,省工商局决定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发布制度,发布制度原则上是每月中旬发布一次,遇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随时发布。发布内容包括:涉及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费维权工作的重大活动、重要决策、最新成就,消费领域群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消费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重大公共消费事件;全省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等消费维权数据,以及打假、虚假宣传、网络侵权、售后维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信息;消费侵权典型案例等。

      六是继续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调查和评议、比较试验、消费体察等活动。创建消费教育基地、开通12315和省消协消费维权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展消费维权通道。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为广大消费者选择消费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更好的规避消费风险。针对公用事业服务和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行业,开展消费调查和评议。省消协已安排组织全省各级消协开展对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供暖服务进行调查和评议,以及旅游服务的消费体察活动。披露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履行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重视重大消费纠纷问题的处理。继续坚持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制度,定期采取集体“会诊”的方法,群策群力地解决好法律依据不明确、责任认定难、久拖不决以及非正常投诉问题;针对我省侵害消费者权利重大群体事件,依据新《消法》赋予消协的职能,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是建立联合维权互动机制,推进多元化解决消费纠纷。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协作,积极推进消协组织与人民法院的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尝试建立解决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员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身专业优势和协调优势,联合建立消费维权调解中心,提高消费侵权问题的调解效率。

      九是深入推进京津冀消费维权协同发展。加快与京津的工作对接,逐步构建数据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同、跨区维权四位一体的京津冀消费维权协同发展新模式。十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扩大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大《消法》宣传力度,做好纪念3·15系列活动宣传报道;加强消费满意度测评、社会综合跟踪评价、比较试验等活动的跟踪报道;及时发布消费维权信息。(综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