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2014年法制工作要点

19.08.2014  12:03
 
        衡水市政府2014年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将 “七抓七促”作为市政府本年度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探索新思路,采取新举措,打造新亮点,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制度建设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法制服务水平,为全市“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抓作风,促依法履职能力上水平
    (一)突出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法制特色”。教育实践活动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法制特色”,积极探索教育实践活动不同环节的“自选动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注重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注重群众投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更加注重群众诉求;政府法制宣传更加注重群众关切,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克服“四风”长效机制。围绕发挥政府法制职能作用,在法律服务中触动灵魂挖潜力,在执法监督中动真碰硬找差距,在行政复议中亮丑揭短摆问题,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招,剖析解决问题好一筹,努力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动力。
    (三)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法制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学以致用,确保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有关会议精神上来,贯彻落实到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中去。
二、抓服务,促依法决策上水平
    (四)服务依法决策。一是认真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和《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着力提高行政决策效能,确保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主动为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配套试验区、招商引资、绿色崛起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准确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建议。三是坚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上会研究之前,要先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并与议题一同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四是坚持党政联合发文合法性审查制度,凡以市委、市政府或“两办”名义联合行文的文件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同时,继续将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作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必经程序。五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专家教授或专业组织对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同时,推进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筹备建立,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五)服务简政放权。围绕打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发展环境,加大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力度。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结合本市实际,统筹考虑,严密对接,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同时,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指导有关部门以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服务为重点,运用行政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
    (六)服务领导学法。一是按照《衡水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规定,将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为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的“中心平台”,制定学习计划,坚持会前集中学法“常态化”。二是密切关注国家重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及时印制法律政策解读系列材料,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做好准备。三是编制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服务数据库,及时准确的为领导提供快速服务。
      三、抓审查,促制度建设上水平
    (七)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综合论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实施等必经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真正反映社情民意和法律要求。按照权限和程序,认真解答有关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咨询,指导文件执行部门规范施行。
    (八)创新备案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政府和市直单位法制机构的把关作用,建立合法性初审制度,对向市政府报送的各类涉法请示报告和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均要有本单位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充实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平台,全面运行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所有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电子报备,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其纳入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
    (九)健全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研究和实施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和公众异议处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汇编,及时向企业发放政策汇编,做好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探索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等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参与规范性文件执行、征求意见采纳、论证意见建议运用等情况的跟踪督导。通过监督员对备案文件进行系统审查,组建规范性文件点评库,扩大监督员点评范围,邀请新闻媒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互动交流。年内选择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后评估。
    (十)建立合同管理长效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核政府合同,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研究制定《衡水市政府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和管理办法》。推行政府合同前置审查和管理制度,合同项目须经招标程序的,招标主体应将草拟的招标文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后,方可报政府批准并公布。
四、抓监督,促行政执法上水平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衡水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枣强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批复意见,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确保顺利推进。
    (十二)提升依法行政考核效果。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提高日常考核分值比重,丰富外部评议形式,有效应用考评结果,提升考核公信力。
    (十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实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制度,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覆盖”,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适时开展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专项检查。
    (十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一是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行政处罚统计、移送涉嫌犯罪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受理举报投诉等形式,进一步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围绕清理规范收费罚款和行政许可,会同市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下达罚款指标、罚没收入与行政事业收费挂钩、滥用自由裁量权、重复处罚、以罚代管等乱罚款和擅自设定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问题,不断优化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和“三定”方案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及时调整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职责,制定执法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按照《衡水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四是协调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继续开展涉嫌犯罪情况统计和分析,督导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坚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度审验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公开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和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统一考试,做好新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公共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考试。
五、抓规范,促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上水平
    (十六)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步伐,对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查遗补漏,创新提高,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二是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深入贯彻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集体讨论、听证等手段,查清事实、依法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三是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事宜,积极出庭应诉。倡导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四是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力争将更多的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
    (十七)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一是健全行政复议专家论证制度,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运用专家论证的审理方式。二是坚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督查制度,重点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梳理,凡涉及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行政职责、重新作出处理的,下发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调查函,确保履行到位。三是继续实行“典型违法案件”督促整改制度。针对个别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限期整改,防止类次情况再次发生。四是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诉讼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对执法工作和复议工作的解疑释惑和规范指导作用。同时,逐步健全行政复议与法院、信访、监察等部门行政纠纷解决方式和问责的衔接机制。
    (十八)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指导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行政调解范围、程序、效力以及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问题研究,逐步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六、抓队伍,促政府法制系统综合能力上水平
    (十九)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继续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提高法制干部依法行政的专业素质和水平。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实践锻炼与对外交流,创新法制工作人员的思维意识,开阔法制工作人员的视野,提高其能力水平,努力适应日益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
    (二十)加强基层政府和市直部门业务指导。一是定期到县市区开展调研,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二是探索政府法制工作向乡镇延伸的新机制,每个乡镇政府确定1名法制联络员,确保乡镇政府法制工作与市县同步推进。三是通过召开工作会议、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区县和各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的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整体上水平。
      七、抓宣传,促政府法制工作上水平
    (二十一)实施立体化宣传。一是加快创建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力争早日正式运行,打造法制宣传工作的“新阵地”。二是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政府法制工作。三是坚持通过专题汇报、政府法制简讯、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向领导、向部门、向群众宣传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进展,争取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二十二)坚持制度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1篇法制信息,及时准确反映法制工作的新动态。市法制办要择优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河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省政府法制工作简报、河北法制报、法治双月刊等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