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通知

12.04.2016  20:06

冀质监办﹝2016﹞197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

 

为激励引导全省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增强全省质量竞争力,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根据《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16年“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工业、建设、交通、电力及其他行业的生产、施工企业。

 

二、推荐条件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企业领导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将追求卓越、崇尚质量作为企业的价值导向。

 

3.企业近三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年人均利税5万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恪守质量诚信,质量信用等级达到A级。

 

5.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进管理创新。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实施质量改进和质量降损成本核算,并取得实效。

 

6.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具有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主导产品为河北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或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施工企业工程获省优质工程以上奖励,产品(工程)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

 

8.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发展能力。

 

9.建立了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及时、有效,用户满意度高。

 

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达标,节能、降耗、减排达到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产品(工程)在近三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有关要求

 

1.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按照《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规定的评价认定程序开展。

 

2.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签署质量承诺书,向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施工企业须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申报。

 

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申报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和推荐意见。

 

4.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为河北省地方标准《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DB13/T2001-2014)。

 

5.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和《申报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需装订成册。

 

6.各推荐单位于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连同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申报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宋方义    电话(传真):0311-67568063。

 

 

附件:1.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申报表

2.申报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

3.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申报单位汇总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4月1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