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通知

22.07.2014  11:35

冀质监函﹝2014﹞219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定州、辛集市质监局:

为实施质量兴省战略,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鼓励引导广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组织推荐2014年“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工业、建设  、交通、电力及其他行业的生产、施工企业。

二、推荐条件

1、依法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工业、建设  、交通、电力及其他行业的生产、施工企业。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企业领导重视质量工作,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3、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均在1亿元以上,年人均利税5万元以上,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企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恪守质量诚信,质量信用等级达到A级。

5、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学习实践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实施质量改进和质量降损成本核算,并取得实效。

6、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具有较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主导产品为河北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或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施工企业工程获省优质工程以上奖励,产品(工程)在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

8、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较强的应变和发展能力。

9、建立了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及时、有效,用户满意度高。

1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治理达标,节能、降耗、减排达到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产品(工程)在近三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近三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三、有关要求

1、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评价认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各设区市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按照《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规定的评价认定程序开展。

2、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河北省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签署质量承诺书,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施工企业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申报。

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申报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并提出审核结论和推荐意见。

4、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由河北省质量与品牌研究评价中心承担,评价依据为河北省地方标准《制造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准则》(DB13/T2001-2014),对申报企业实行免费评价。(河北省质量与品牌研究评价中心  电话:0311-83039454)

5、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和《申报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质量管理现场审核表》,需装订成册。各推荐单位于8月20日前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连同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申报名单(见附件3)报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宋方义    电话(传真):0311-67568063。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