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6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17.02.2016  13:30

冀质监函﹝2016﹞31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征集2016年河北省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科研院所、各大专院校,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州、辛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各有关行业协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2016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面向全省征集2016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项目征集工作

 

地方标准是结合我省实际,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特殊需要而制定的标准,是我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行动计划(2015年-2016年)》等文件精神,深入研究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规划》等文件要求,组织本行业、部门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各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选项目

 

各单位可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我省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并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要重点考虑我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联通“一带一路”等方面的标准,优先选择以下领域的项目列入计划。

 

1.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类。

2.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端制造业、循环经济类。

3.节能环保类。

4.现代服务业类。

5.生态文明建设类。

6.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类。

对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按规定程序认真编写项目计划书

 

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要具体明确,符合制定地方标准的有关条件,并对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后,落实起草单位、起草人,按要求认真编写《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详见附件)。

 

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 

1.拟立项地方标准的概要介绍和立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2.拟立项地方标准在贯彻实施中的可行性分析,项目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3.拟立项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及对促进我省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作用及预期的效果;

4.拟立项地方标准的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负责人等;

5.拟立项地方标准须取得3位以上相关专业的专家论证。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项目不得重复立项。各单位申报前可通过标准图书馆网站( http://www.bzsb.info )查询相关标准,避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现行地方标准重复(修订项目除外)。

 

四、严格把关,保证项目质量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项目任务书后,应对标准项目制修订的必要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审查意见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将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书纸质版3份,同时将电子版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联  系  人:    龙冬梅                联系电话:0311-67568079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修订计划任务书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