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9.01.2015  18:43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林办字〔2015〕9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辛集市林业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造林绿化质量,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 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实行项目单位先申报实施方案,再审定择优确定补助对象和资金规模的管理方式。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立项条件

林业重点县、城镇周边、绿色通道、区域规模化示范林建设、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县等。要求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项目实施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关系密切,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补助标准和使用范围
          补助标准500元/亩,主要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三、申报程序

(一)管辖20个县(市、区) 的设区市可报5个项目 (含省财政直管县,并排出顺序,以下相同),管辖10-20个县(市、区) 的设区市可报4个项目,管辖10个以下县(市、区) 的设区市可报3个项目,定州、辛集市、省厅直属单位可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资金不超过70万元。

(二)县级林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级林业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设区市、定州、辛集市林业局、省厅直属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

(三)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写《XX县(市、区)2015年造林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上报,报省林业厅一式2份。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

联系人:周庆才 电话:0311-88607685  15511667338

 

附件:《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